關于進一步規范會員隊伍的公告
發布時間:2022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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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全體會員:
根據國務院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民政部《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、退役軍人事務部《部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》和本會《章程》,為進一步推動中華英烈褒揚事業高質量發展,加強和完善會員隊伍管理,經研究決定,對本會會員進行規范。
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自2014年7月成立以來,累計登記單位會員116家,累計登記個人會員495名。
一、對單位會員的規范
(一)因政策原因自行申請退出103家。對該103家單位終止會員資格。
(二)符合政策規定、發揮作用較好13家。對該13家保留會員資格。
(具體名單附后)
二、對個人會員的規范
(一)因政策原因自行申請退出78名。對該78名終止會員資格。
(二)一年以上未繳納會費384名。對該384名終止會員資格。如個人有意愿入會,需重新遞交申請,由新一屆理事會研究審核。
(三)因身體等個人原因自愿申請退會12名,病故1名。對該13名終止會員資格。
(四)因政策原因和工作需要自行申請退出8名。對該8名終止會員資格。
(五)堅持繳納會費、發揮作用較好、積極參加協會工作12名。對該12名保留會員資格。
(具體名單附后)
三、凡終止會員資格的會員,其擔任的理事、常務理事資格自行終止。
四、除本公告明確載名保留會員資格的會員外,其他單位和個人請于2022年4月15日前將持有的《會員證》交回本會,交回方式為現場或郵寄。本會地址及聯系方式為:北京市石景山區西井路19號宏開花園2號樓B5(聯系人:劉靜超,15301017103)。逾期未交回的,自動作廢。
五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除本公告明確保留會員資格的會員外,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,不得再繼續使用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《會員證》或以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會員名義組織、參加各類活動,一經發現查實,本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六、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
2022年3月31日







